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流程很复杂,下面逸晨广告的小编给大家说一下。
一、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商业广告:
1、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2、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4、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二、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健康、合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不得防碍交通或者影响消防通道,不得损害市容市貌。
四、由具有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经营资质的广告经营单位,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于发布前三十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 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土地使用权证明
4、 场地租赁协议
5、设置效果图
6、设置承诺书
7、户外广告设置施工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
8、设置许可办结通知书/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9、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10、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广告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广告发布合同
13、广告样稿
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5、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预售许可证
16 、销售许可证
以上文件均一式两份,加盖鲜章!
证明文件齐备后方予受理,并于五个有效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答复,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经补充材料修改后重新申报的,以重新受理日期开始计算受理工作日。
五、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已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文件和证明齐备后,登记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八、各种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九、户外广告应当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整齐、安全、美观。
十、户外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十一、户外广告内容应当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十二、在户外广告经营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使其所属经营机构垄断,或者变相垄断某一领域的户外广告经营,排斥其他经营者。
十三、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应当在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张贴,并到设置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简易登记手续。
十四、公共广告栏的管理办法,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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