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市区主要道路举着广告牌走街串巷招揽客户的行为将被叫停。昨日,《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对于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最高将被罚款2500元。
户外广告不能想设就设、随意而为。《办法》特别规定,禁止设置下列四种形式的户外广告,即在建成区设置高立柱广告、过街广告;利用建筑物顶部设置实体广告;利用沿街建筑立面采用悬挂布幔及张贴、喷绘、涂写等方式设置广告;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采用手持等方式设置流动广告。此外,建筑物玻璃幕墙、行道树以及人行天桥,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越来越多的户外公益广告将成为城市一道靓丽风景线。《办法》提出,户外广告设施每年连续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或者广告设置总量的10%,围墙广告的公益内容也不得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值得一提的是,户外广告设施即便在招商期间也应设置公益广告。根据规定,招商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且位于公益广告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外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
上一新闻:户外广告发布流程手续
下一新闻:太原:不合规定道旗广告将被拆除
Copyright © 2007-2015 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www.sh1c.com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21-55221417 传真:021-55092206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300号森远木业对面4号
手机:13818242337(王经理) E-mail:shyichen#126.com QQ:858581411 沪ICP备08101459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搜集与互联网,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