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分局发布越秀区第一批违法户外广告招牌限期拆除公告,对越秀区辖内19处27块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进行限期拆除公告,要求在15天内自行拆除。
公告提出,根据《广州市第一批中心城区主要商圈及重点景观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及《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经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对越秀区辖内19处27块第一批设置规划明确拆除而尚未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予以公告限期拆除。当事人(设置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须自行拆除所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在公布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一览表中,记者看到,这些户外广告有钢架结构的,也有灯箱以及显示屏等,这些广告牌大多设在一些人流密集的路边建筑物上,其中面积最大的两块分别在北京南路221-223号和天河路47号的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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