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记者在石牌岭社区居委会门口看到,该块“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牌子就挂在石牌岭路144号一个五层楼建筑的第三层窗下(如图),该社区则在二楼办公。据石牌岭社区居委会书记公丕强介绍,这块牌子是去年8月挂的,当时有关部门统一要求,社区必须将此牌挂在室外最醒目处,以便市民寻找;可社区入口处是一巷道,仅能容一两人步行,门口已满满当当地挂了六块牌子,只好将这块长5米的牌子挂在三楼窗台处。
据了解,石牌岭社区所在街道今年7月才统一划为洪山区城管辖区。10月8日,石牌岭社区就接到了来自洪山区城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书,要求社区将此牌摘除,称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这块牌子如此外挂属于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洪山区城管工作已因此被第三方评价机构取证扣分。正在社区为此犯难犹豫之际,前日,洪山区城管直属一中队的执法队就来到社区,要将牌子拆除。后经中南街街道办事处协调解释,执法工作人员才暂缓强拆,但要求出具允许悬挂该牌子的相关手续。
公丕强表示有些左右为难:今年11月,社区又将迎来社区“五个基本”检查,若牌子不挂肯定会被扣分,影响社区工作达标计划;但若得不到城管部门的许可,这牌子将面临强拆命运。
编后:一块用于指示群众公益服务的招牌,却让社区处于两难的境地,这不禁让人深思。应该说,城管部门也有它的难处,执法人员也是依规章办事。但有没有一个更加恰当的处理办法,让这块群众公益服务的招牌有个合适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