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未经业主同意 楼顶私搭广告牌

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下,单位、物业私自和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在业主所居住高层楼顶搭建广告牌,这让业主们感到很气愤。律师称,楼顶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资源,物业公司的这种作法不妥。

  【业主点题】

  和业主未协商私搭广告牌

  近期,家住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口皋兰路小区商住房的部分业主向本报“你点题我行动”反映,物业公司在没有和他们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就私自和公告公司签订合同在楼顶搭建广告牌。在小区楼顶建广告牌,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同时安全问题也需要考虑。

  昨日,上海广告公司记者来到位于皋兰路的该小区调查了解情况,看到该高层的楼顶已搭建了安装广告牌的钢铁架子,旁边还有几块木板,但具体的广告内容还未张贴上去。“楼顶是公共资源,物业不能在不和我们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就安装广告牌。”很多高层小区的业主说。“物业这样做不对,起码要和业主们商量。在楼顶装广告牌,收取的费用也没有向业主公示,其具体的用途大家都不清楚。”

  【物业回应】

  相关手续很齐全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是甘肃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该小区和其他商品房小区不一样。由于这座高层是甘肃六建自己单位建的房子,产权不是全部属于业主所有,单位也有一部分产权,小区的产权划分比目前尚不不明晰。由于单位也有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物业公司也就有理由让广告公司在楼顶搭建广告牌。具体安装啥内容的广告他们不知道,具体情况要问站长。记者随即拨通了张显东站长的手机,张站长告诉记者,他刚来这里时间不长,具体情况要问物业公司办公室的其他工作人员,但前两天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来现场查看时,相关手续是齐全的。

  律师必须和业主商量

  在小区楼顶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到底物业能否不经过业主同意就私自在楼顶设立广告牌?为此,记者采访了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的杨晓东主任律师。他告诉记者,不管一个小区的产权有多复杂、产权是否明晰,目前居住的业主拥有部分产权。

  按照《物权法》,小区的高层楼顶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全体业主对公共部分享有所有权,也有共同的管理权力。虽然业主拥有部分产权,但仍然享有小区公共部分的权利。小区产权不是单位、物业一家所有,所以在小区楼顶搭建广告牌,和广告公司签订安装广告牌,都要和业主沟通商量,不能一家做主。

| 发布时间:2011.08.11    来源:    查看次数: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