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间 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高层电梯公寓已经成为住宅行业发展的主流。作为高层住宅小区人流的集中地,小区电梯间就受到越来越多商家的青睐,纷纷花费巨资,在小区电梯间投放广告。作为广大业主的公共空间,商家在电梯间打广告后缴纳的费用如何处理呢?广告收益有该归属谁呢?

  典型案例 电梯间广告收益归谁?

  成都市东门某一小区业主方先生于2006年3月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商品房,2007年年底交房入住。刚入住小区时电梯间没有任何广告,然而,自从去年开始电梯内每面墙上均挂有两张广告牌,并不时更换,一楼电梯厅里也安装了液晶显

  示器,从早到晚播放广告,方先生感觉每次回家都被广告包围了。同时,方先生产生了一个疑惑,广告公司在小区电梯间投放广告应当会支付发布费,那这费用是谁收取的呢?小区业主是否才是该费用的所有者呢?为此,方先生特来电咨询。

  律师解析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

  就张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宋关平两位律师。林方平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因此,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如电梯间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同时使用收益如广告发布费主要部分也应

  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服务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当然,物业服务公司基于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可以在收益中提取部分作为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比例应当由广大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最后,业主所得收益也并非是按业主人数直接分配,而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律师建议建立制度审计收益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宋关平律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物业服务公司绕开业主直接将小区内的广告位出租给广告公司使用,自行收取费用,实质上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小区内尚未召开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往往难以就共有部分收益事项与物业服务公司协

  商。宋律师建议,针对小区广告位收益问题,各个小区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广告发布费的分配事宜,并建立审计制度,对小区内所有利用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进行审计,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 发布时间:2011.06.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查看次数: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