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龙门”广告以后要拆;户外广告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城区中心严禁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灯杆挂旗要逐步消失……2月21日,记者从青岛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获悉,《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范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新规范”)已经颁布。据了解,相比2006年本市颁布的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新规范”多了“不得”、“不应”、“严禁”等字眼,诸如高炮、龙门等形式的户外广告,规定也更加严厉。
过街天桥上严禁设置广告
根据“新规范”,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道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上,将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市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交通设施、标示上的户外广告,2010年市城管执法局已经联合交警部门进行了整治。而这次出台的新规范,不仅包括这些位置,就连在过街天桥上,也不能利用桥体设置户外广告了。
“像东西快递路的一些桥体上,现在还有一些户外广告,以后要逐步拆除。但对于一些以企业名字命名的公路桥,可以用镂空字体方式设置名字,去除多余的广告元素。”该负责人表示。
灯杆上的挂旗广告都要拆
“新规范”要求,户外广告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设置横幅类户外广告。
“这就是说,‘龙门’广告这种形式的户外广告,是不符合新规范的,以后都要拆掉。还有,打横幅做广告这种形式,也不允许存在了。”市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计划,今年的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就会对“龙门”广告集中清理。
“除了‘龙门’广告,灯杆挂旗这种在电力设施上做广告的形式,也将逐步消失。”该负责人表示,“新规范”明确要求,邮政、电信、电力、环卫等公共设施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电力设施包括路灯灯杆。
据了解,去年 12月,市城管执法局已经对市内四区134处路段和区域的违法灯杆挂旗进行了拆除,拆除擅自设置的2858个灯杆挂旗广告。
七区不再审批“高炮”
“新规范”中,对高炮广告的设置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城市建成区内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炮),城区中心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 、引桥和匝道)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m。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规范,本市七区内的高炮广告将不再审批,现有的高炮广告,违法的将坚决拆除,其他的将逐步拆除。
公交车身不再新设广告
据了解,2006年,青岛市曾出台省内首个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对城市户外广告牌的制作和设置都作出了硬性要求。相比2006年的规范,新规范多了很多“不”。
比如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规定在层高 2层以下(7m ,含2层),建(构)筑物顶部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层高 20层(60m ,不含20层)以上,建(构)筑物顶部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层高 30层(90m ,不含30层)以上,建(构)筑物顶部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此外,还有不得在公交车辆车身审批、设置户外广告,宽度小于 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灯等。“相比起来,新规范多了‘不应’、‘不得’、‘禁止’,这有利于更严格地保护青岛的视觉环境。”从事工业设计的专家王先生表示。
市户外广告联审办表示,此次出台的规范,是以住建部2月起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为蓝本制定的。而本市户外广告整体规范、设置规范、信用评价体系、招标拍卖制度,将在今年4月底出台,到时候,将吸收这次试行规范的内容,全面规范本市户外广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