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请“蜘蛛人”清拆
为保证清拆执法安全、顺利进行,市城管执法部门一共聘请了20名有资质的“蜘蛛人”,其他人则负责协助“蜘蛛人”工作。
“拆这个广告牌还是蛮有难度,必须爬上十多米高的地方作业,而在这么高的地方其他工具使用不方便,只能用最简单的镰刀杵来敲拆。”说话的是李师傅。他是3月8日当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请来清拆户外广告的“蜘蛛人”之一。9时48分,记者在国防大厦路口见到李师傅时,他身上穿的短袖T恤已经被汗水湿透了大半,他告诉记者,自己和几名工友在此路口作业已经2个多小时。与此同时,在青年广场某7层商厦楼顶,他的几名工友也在进行着同样的工作。
记者注意到,玉林经济开发区立柱附近的几组户外广告,多为汽车广告,长宽高也还算整齐。根据一名“蜘蛛人”的描述,一条帆布块长度有10多米,宽度约6米,重量在10斤左右。由于作业环境在高空,加上帆布块较重,拆除进度较慢,一个上午只拆除了5条帆布块。
“这些户外广告到期很长一段时间了,执法部门曾连续几次发出整改通知书。”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覃德星副支队长表示,设置者接到整改通知书,可选择自行拆除或向城管委申请延期,但是他们一直置之不理,城管只能依法办事。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对目前已筛查出的173块催告后的非法户外广告牌进行强行拆除。而下一批也将继续走程序再拆除,直至全部清理完毕,之后聘请专门的设计部门对城区的户外广告牌位重新设计,再招投标。
拆除的广告物资将拍卖充公
记者了解到,聘请一名“蜘蛛人”,一天的费用要100多元,加上其他工人的费用,一天费用不小。按照执法部门的计划,整个拆除工作从3月初至5月初,持续2个月,一个星期出动执法拆除最少3天,那么单纯支付给“蜘蛛人”的费用就超过5万元,还不包括其他工人及工具设备的支出。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拆除下来的广告布条、铁板、钢架、电子显示屏等,执法部门将暂时扣留,经一定的程序后被暂扣的户外广告物资将会拍卖充公。
当天,记者在现场看到有2个广告公司主动对自家设置的广告牌进行了拆除。
城区广告乱象:“裸挂者”众多
对于一座城市而言,最直观地体现其商业气息、商业文化的就是户外广告。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同时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我市曾先后发布《玉林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玉林市户外广告牌位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颁布《玉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目前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均按此办法执行。
根据现行管理办法,市政管理局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会同规划、建设、工商、公安、交通、公路、水利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而城市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实行有偿出让,由市政管理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
覃副支队长告诉记者,“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8日当天,记者从福绵路口乘车出发,沿着人民路一直到国防大厦路口,在各个交叉路口,无一例外,户外广告都是主角,而且越是主要街道、繁华路段,广告就越多。“每当经过这个路口,只看到广告,其他都看不到。”行至青年广场路口时,一位同行大发感慨。
记者注意到,青年广场对面一栋5层高的大厦外墙尤为显眼,从下到上,直至楼顶,大大小小的广告接近20张。“这栋楼上的广告超过三分之一是未经批准的。”现场执法的城管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的户外广告牌数以千计,“由于很多没有经过审批,所以具体数字很难说清楚。”
记者从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的部分清查统计表看到,仅第一和第五片区首批被清查出来的58个大型广告牌中,就有7个是找不到设置业主的。也就是说,这些广告位既没有经过公开拍卖程序,也没有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更没有市工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全是“裸挂”违法广告,而这样的违法广告还不是少数。
探因:供需脱节
“相比现在,前几年玉林的广告乱象‘只有更乱没有最乱’。”市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不断探讨摸索,玉州路、解放路步行街及大北路美食街等部分街区形成了统一规格和风格的灯箱广告牌和木制广告牌匾,所以就有了如今“时尚夜市街,古韵美食街”的特色。但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户外广告的需求量猛增,规定的广告设置点相对较少,供需出现脱节。
“如果有合法的广告位,没有谁愿意选择‘无证上岗’,整日还得提心吊胆的。”城区从事户外广告多年的某传媒公司负责人说,有时候看到广告牌位的招投标公告,一般的小公司中标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合法的广告位拿不到,通常广告设置业主只能“另辟蹊径”,“广告先立起来再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每一个广告位,从前期的规划,到政府开会通过,流程都较缓慢。虽然之前已经通过了不少,但是数量仍然很少,和现实中户外广告的需求严重脱节。
违法成本低
由于设置户外广告有一定的流程,之间会有时间差。在未批准之前“生米煮成熟饭”便成为不少户外广告运营商的选择,而且,这样做的代价并不高。业内人士称,“一些申请尚未批复,有的广告就先挂上去了,反正违规成本不是很大。因为有些户外广告牌就是一张海报、喷画,一个架子就搞定,大不了就拆下来。”
“理论上说,违法广告的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但是现实中这笔费用往往收不到,最后都变成财政买单。”城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按照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完毕,逾期未完成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其设置权自行失效。
但目前对这类的违法当事人处罚,处罚震慑力不大,如根据《玉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市区规划范围内公共或者自有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或者其他载体上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说处罚不痛不痒,就是处罚了,当事人拒不执行,最后走法院程序强制执行,到头来还是得由执法部门强拆,财政支付费用。这样绕一圈,违法户外广告的违法成本一样也还是很低。”上述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