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泉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对第四季度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提出进一步整治措施,根据此前方案,高速公路30米控制区以外和市区安吉路、南环路、站前大道、南北迎宾大道、晋江两岸等重点区域未经许可违法设置的单立柱广告牌,由市规划局提出规划意见,不予保留的将被依法拆除,可以保留的,按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确定经营者,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目前,已针对387块被列为拆除对象的大型户外广告牌下发整改通知书。10月22日起,市执法局牵头组织辖区执法局对这些广告牌集中拆除。
这些大型户外广告牌具体分布如下:单立柱111块(其中属高速公路两侧46块,由高速公路负责拆除)、墙面广告牌96块、屋顶广告牌56块、落地广告牌26块、指示路牌39块、灯杆旗2处、商场橱窗广告牌57块。其中,鲤城区191块,丰泽区174块,晋江市22块。
往后,在泉州“十一横六纵”范围内不再设置单立柱广告牌,具体包括庄府巷、打锡街、九一街、温陵路、新门街、涂门街、城西环路、中山中路、北门街、江滨北路、田安路、东湖街、刺桐路、丰泽街、津淮街、泉秀街、宝洲街等处。而经拍卖设置在温陵路与湖心街交叉口、津淮街、宝洲街与温陵路交叉口的3个单立柱广告牌,合同期满后即予以拆除。
此前方案还提出以下要求:公益广告牌不得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而店面、墙面和屋顶招牌,11月底前须办理设置许可,不然将被依法拆除;一些违法设置的指路牌将拆除,同时还建议几家单位共同设置指路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