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凭什么绑架小区广告收益?
房子还没住进去,小区的电梯、走廊、园林里就先挂满了各种广告。更荒唐的是,这些本应由全体业主所得的广告经营收益,最后统统都以各种名义进了物管的口袋。这样的事情,国内自从有物业管理行业以来就一直存在,现在已成了雷打不动的潜规则。9月19日,媒体报道浙江嘉兴的当代华府小区内广告泛滥成灾,引发业主投诉和对广告经营收益的质疑。物管回应,因小区物业费每年入不敷出,物业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账目,将这部分广告经营收益专门用于支持活动举办和小区公共部位损耗更新。
这并非浙江嘉兴的当代华府小区独有的现象,在惠州几乎所有已交楼入住的小区,都可以随时发现在小区公共区域出现的各类广告。据媒体报道,市区内尤其是那些新建的高层小区成了“重灾区”:电梯门口是液晶显示屏广告,电梯厢内是平面广告,不仅公共区域内有横幅、海报,甚至路灯杆、挡车杆、宣传栏也被各种广告占据。
媒体报道,光是每部电梯可提供3个广告位,而一个小区10部电梯广告每月收入在3万元以上。位于惠城区麦地一个总建面仅有28471平方米的集圆大厦小区,每年公共部分的广告和停车费收入就达10万元。公共区域的广告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益。
针对媒体的质疑,物业公司纷纷表示,小区经常出现物业费收不齐的问题,而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只好找其他的办法,广告收入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如电梯维护、清运垃圾、小区绿化等。
做这些事情,他们完全没经过广大业主同意。按照物管的逻辑,如果业主不同意他们把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他们将无法进行公共设施维护、清运垃圾和小区绿化等。如此便生生地绑架了小区的广告收益。
这些表面上看似成立的理由,实际上不但完全经不起推敲,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支出,是由小区业主购房时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而小区清运垃圾则是由业主每月缴交的物管费来承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应由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来承担。
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因此,物管的做法明显违法。物业公司收不齐物管费,是工作方式问题,如有业主不缴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属于经营能力问题,实在没有能力经营下去完全可以选择退出该小区,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理由。
物业公司都喜欢绑架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不能说与许多业主都不知道法律规定广告收益应归于他们,就算知道也因怕得罪物业公司而假装不知。业主的消极对待固然可惜,但几乎所有小区的物管都敢于顶着法律风险把这潜规则玩到底,究竟是谁造成的?物业主管部门是否也该管一管?是否有责任对小区业主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让他们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在小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2.09.21 来源: 查看次数: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