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修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 隐患不排除可罚千元

城市里的户外广告牌如果安装不牢,在恶劣天气下有可能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除需改正外,还将受到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遇有大风、暴雨预警预报和其他恶劣天气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设置者要及时予以更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巡查机制,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行为。

  此外,户外广告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未按批准和登记的地点、期限、规格、设计图及效果设置或擅自变更;设置发布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未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字号;发布户外商业广告的间歇期内,未发布公益广告等行为,都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发布时间:2012.09.12    来源:    查看次数: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