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对某些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法规赋予了企业停电的权利。昨日,省市电力部门在首义广场展开宣传活动,提醒市民爱护电力设施,遵守新条例。
该条例对电力设施保护中的新情况进行了规范和补充规定。如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碰触电力线路设施、擅自在杆塔上张贴广告标语、在电力线路设施300米内放风筝或气球、攀爬变压器设施、破坏及移动电气通信设施、占用电缆通道及缆线等危害行为。违反相关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危害行为严重影响电网安全且逾期不改正的,供电企业有权停止受理当事人的用电报装申请,或者按国家规定程序中止对当事人供电,直至危害行为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