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新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为配合新办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行为,广州市城管委还制定了《广州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细则中规定,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以及国有(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或在烂尾楼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其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细则规定,利用市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市政公共设施、公共建(构)筑物、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市属行政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出让收入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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