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发帖称:“市规划部门在没有下达行政决定和法律文书的前提下,违规拆除了某公司位于定鼎立交桥东侧的塔式广告牌。”帖子发出后,引起不少市民关注。这是否属于违规拆除?为何要拆除这里的广告牌?记者日前进行了求证。
求证一被拆除广告牌属于违法广告设施
按照网友的说法,11月21日上午,规划部门在没有告知的前提下,将某广告公司位于定鼎立交桥东侧的塔式户外广告牌,利用气焊切割、吊车起吊等方式实施破坏性拆除。
“网友指的这个塔式广告牌,其实属于违法广告设施。”昨日,市广告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洛阳市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在高速公路引线、连接“五组团”的快速通道、国道等公路及两侧500米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都属于违法违规广告设施,需要拆除或治理。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10月以来,市广告办已经多次向该广告牌所属公司发函,并督促老城区政府对该处广告牌进行治理,老城区政府也多次对该广告牌所属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该公司拒不配合。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市规划监察支队最终联合老城区政府对该广告牌实施了拆除。
求证二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是全市统一行动
“事实上,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是全市统一的行动,并不仅仅针对定鼎立交桥附近的广告牌。”市规划监察支队负责人说,自去年9月起,我市启动了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行动方案,我市将拆除东至规划中的东环城路,南至龙门东、西山,西至西南环高速,北至规划中的北环城路范围内所有广场、绿地、水系、道路、人口和车辆密集区的塔式广告设施;拆除连接“五组团”快速通道、高速公路引线以及国道等公路两侧的任意方向间距小于500米的塔式广告设施;拆除市区内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11月25日晚,我市就对涧西区中州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处的违法违规大型塔式广告设施实施了类似的拆除。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多次下达自行拆除通报但仍未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有关部门将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强制拆除,并将相关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
求证三户外广告已实行统一审批和监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人表示,我市户外广告已经实现统一审批、管理和经营。目前,我市已成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各城市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伊滨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由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户外广告监管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并给予处罚。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查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市住建委负责对城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外观形象等进行检查。
此外,为提高户外广告综合效益,我市目前已经逐步建立了市场化运作模式。经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利用公共场地、公用设施等具有公共产权性质的空间设置广告的,其使用权会通过招标、公开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并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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