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在北京打的广告曾出现这样一幕:霓虹灯坏了,“火”字少了两点,变成了“金华人腿”。破损的广告,不仅会影响产品声誉,也关系到一座城市的形象。
昨日,《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提到,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形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等,出现断亮、残缺时,设置人应当停止使用,并在三日内修复、更换。逾期不修复,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利用建筑物场地、公共交通工具、低空漂浮物等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指示牌、标识牌,以及商店的匾额、招牌等设施,都是条例(草案)所管理的对象。
条例(草案)提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的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明确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控制性要求,明确户外广告设施体量、造型、色彩要求。
其中,禁设区域具体为: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通讯设施正常使用,或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的区域;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和绿地、河道等生态敏感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等。
另外,对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权益的,也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
Copyright © 2007-2015 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www.sh1c.com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21-55221417 传真:021-55092206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300号森远木业对面4号
手机:13818242337(王经理) E-mail:shyichen#126.com QQ:858581411 沪ICP备08101459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搜集与互联网,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