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狂风暴雨,将南宁机场高速公路上一块巨型广告牌吹倒在路面。上林县蒙先生的弟弟驾驶着奔驰车去机场接人,结果与广告牌迎面相撞,致车辆受损。事后,车主蒙先生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告上法院,索赔7.5万多元。10月22日,该案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辩称,他们只对高速路面有维修、管理的义务,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只行使行政审批权,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
奔驰与横倒广告牌相撞
据蒙先生的弟弟说,今年3月13日晚10时,狂风暴雨袭来,他驾驶着刚买5个多月的奔驰轿车,行驶在机场高速路段,准备去机场接人。当车以正常时速开到那洪收费站往吴圩机场方向路段时,一块巨型广告牌被吹落,横倒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一条三车道的高速路,被广告牌占用了两个车道,而路面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他躲让不及,奔驰车一头撞向了巨型广告牌,导致前大灯、保险杠和挡风玻璃等处受损。
“当时,在我们的前面,也有一辆车被广告牌刮倒,我们的车是第二辆,后面还有大量来车。”蒙先生说,为了确保安全,在按程序报了交警和保险后,他们按交警部门的指示,通过拖车救援,将车拖到了安全地带,随后送往4S店进行维修。光修车这一项,就花费了47352元。
后来,他们找来保险公司,对方称,这个不是车主和驾驶人员的责任,不属于他们的赔偿范围。而交警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则显示:无法确定广告牌所有人。
蒙先生等人又找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果。为此,今年5月24日,蒙先生一纸诉状将南宁市城管局告上法院,索赔包括修车费、汽车租赁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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