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评点新闻”专栏发表《烟草广告如何能无孔不入》一文。文章说,应当借当下修订广告法的好时机,坚决彻底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笔者赞同这个观点,但认为加快完善控烟立法,才是更重要的措施。
禁止烟草广告,可避免国人控烟意识及戒烟积极性进一步弱化,控制消费者吸烟。但该正视的是,有关部门控烟不力,更与监管部门对烟企的放纵脱不了干系。众所周知,烟草行业是地方GDP的重要来源,在一些省份更是支柱产业,是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因此,烟草企业享有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优惠政策”。在地方政府的强力庇护之下,有关方面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因此,要想控烟出实效,就要打破地方壁垒,宁可不要这高耗社会成本的经济利益,也不能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特别是,修广告法不如完善控烟立法。尽早出台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所禁场所应具体,执法主体应明确,处罚措施应强化,处罚标准应量化,告别控烟立法的纸上谈兵。
——湖北·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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