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日前,市工商局撤消了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户外广告审批窗口,这意味着今后发布户外广告不用经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前不久,国务院公布《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在取消的152项审批事项中,包括原属各级工商机关实施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从《决定》发布之日起,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这意味着今后韶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而企业自己要对广告内容负责把关。
取消户外广告登记,行业自律将成为关键。广告发布单位在发布户外广告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杜绝“乱张贴、乱喷涂、乱设置、乱散发”行为,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
工商部门提醒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千万不能因为户外广告登记取消而放松对自身要求,要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觉审查工作,注重广告发布质量和广告品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自觉抵制低俗广告之风,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同时,韶关工商部门将加强相关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一旦发现户外广告中存在违法违规之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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