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6日上午,桐乡长宏公司现场负责人唐老板组织人员在拆除申嘉湖高速公路嘉善县干窑镇境内广告牌时,发生了一起压伤安徽籍宣某母子3人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分别被送往武警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两个小孩分别为脑颅出血、肋骨骨折;母亲为右脚脚踝粉碎性骨折、左右锁骨骨折等多处受伤。
长宏公司现场负责人唐老板为此需垫付伤者医疗费6万元及预付款10万元,共16万元。
由于唐老板不积极履行责任,导致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多次到广告牌产权单位——设在南湖区余新镇的路源公司吵闹,伤者3人搭床睡在公司会议室,并扬言要到相关部门上访,严重影响了路源公司的正常办公秩序。
路源公司在难以说服家属的情况下,一封信送到余新镇政府。余新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马牵头主动与各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并且与干窑司法所商讨,研究具体调解方案,努力为下一步联合调处作准备。
首次调解无功而返
由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关于涉及伤者住院医疗费及生活费的调处、协调工作主要由干窑司法所进行,因此在介入前余新司法所特地与干窑司法所做好了对接工作。
去年12月10日的首次调解中,余新司法所有意识把调解地点放在施工公司法人代表的所在村——余新镇金星村调解室。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多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整个调处案件有了全面、整体的了解。但由于案情复杂,涉及多方当事人,伤者家属因事故导致家庭婚变,伤者母亲又身患绝症,居然提出高达100万元的赔偿要求或者每月支付3万元的生活费,并且放话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高昂的赔偿标的,直接给对方带来无形的压力,协调难度之大,难以想象。上午一直到晚上,大家无功而返,不欢而散。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唐老板进一步沟通,唐老板勉强答应暂时再付1万元生活费给家属,以度过这段非常时期。
分头调解缩小差距
在接下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余新司法所“穿针引线”,特地给唐老板做了大量工作,并与唐老板的朋友谈心交流,通过其朋友对唐老板进行案件的分析,寻找风险点,利弊两方面进行条例式罗列,一条条梳理。终于,当事人勉强同意择日继续接受调解。
到了约定的这一天下午,伤者宣某家属、长宏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老板、项目实际负责人唐老板、路源公司等当事人围绕赔偿的具体数额进行了协商。但在协商过程中充满了火药味,由于伤者宣某一方对肇事者唐老板颇多指责,认为唐老板前期答应的医药费没有及时给付,缺乏诚信,事发后也没有慰问、安抚家属。
面对家属的不满及提出的畸高赔偿,唐老板一言不发,这更激怒了家属的情绪,看到双方矛盾有激化的可能,余新司法所周国忠所长和干窑司法所郦宝才所长互相交换了意见,宣布暂时休息10分钟。
休息期间,周国忠找黄老板、唐老板单独谈话:“如果唐老板你不表态的话,整个调解是难以进行的,作为此事故的责任人,法律责任是逃避不了的,只有积极面对,我们才能帮你,不然拖下去家属肯定会有更大的动作,对你是不利的,希望你想清楚。如果你愿意承担大头,路源公司愿意帮你承担点压力,我们也可以帮你去跟路源公司协商,希望你表个态。”
经过周国忠的开导,黄老板、唐老板一开始面面相觑,然后在一边窃窃私语,一会儿后,跟周国忠说:“我们还是充分听取你们的意见、建议。”
郦宝才在隔壁房间对宣某家属进行安抚,理解宣某作为外地人在嘉善打工的不易,现在作为“娘家人”的干窑司法所会尽力帮他们争取权益,但是前提条件是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如果漫天要价,司法所也很难帮忙,如果能一次性做个了断,也能安心休养。久拖不决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经过郦宝才的劝说,家属的态度也慢慢转变了。
看到时机成熟,就差临门一脚了,周国忠找到路源公司,希望其能够在人道补偿方面再增加一点,因为受害者的确无辜且经济困难,而肇事方经济实力又不济。临近傍晚时,通过司法所不断地做工作,多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初步意向,签订“意向书”,施工方与业主公司一致同意赔偿伤者家属65万元。
调解员有话说
通过跨区域的调解,为多地联调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所在地司法所依靠人头熟、威望高的优势,各自分头合击,各自做好工作,合力缩小双方的差距。努力运用熟人效应,最终圆满解决纠纷,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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