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柱广告牌管理出新规
作者:上海广告公司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2/11 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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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业新闻
近日,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构筑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单体立柱式广告牌、户外广告设施等构筑物建设过程中,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污染城市环境、妨碍城市交通、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办法》明确,单体立柱式广告牌、户外广告设施、桥梁、堤坝、水泥杆等属于构筑物。其中,单体立柱式广告牌是指以独立基础高耸于地面的高立柱户外广告牌。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挤占空间的设施。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许可,监督指导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构筑物。
建设单位或个人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综合执法部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在构筑物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城市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走廊、铁路和调整公路两侧的隔离带,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办法》规定,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做好违法构筑物巡查、防控和专项治理工作,对未经审批的违法构筑物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处罚、没收、拆除等相关措施。
据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此前在推进高立柱广告牌的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构筑物存在审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之前的相关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构筑物管理需求。在此背景下,制定了《办法》,以规范全市构筑物建设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构筑物的设置许可、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三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