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户外医疗广告。针对市区一家医院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对其开出了万元罚单。
今年10月,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我市某医院在户外广告牌上发布了含有“看妇科、治不孕、选微创”等内容的医疗广告。经查实,发现该医院未向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属于违法擅自发布户外医疗广告。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了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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