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有效制止乱贴、散发户外小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城管委将从即日起,对非法张贴、涂写、散发各类小广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12319,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张贴、涂写、散发各类小广告行为的举报和监督。
非法张贴、涂写、散发各类小广告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店铺墙体及门窗、楼道、管线和树木上张贴宣传品或商业性广告。以用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车站、码头、街道、社区、广场、集贸市场及城市道路周边等建筑物立面、设施及地面上乱张贴、涂写、刻画各类小广告,禁止沿街向过往行人、旅客等散发小广告。
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或非法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乱张贴、乱涂画的广告、启事、宣传品的内容涉嫌非法经营、非法行医、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城管委要求,各单位、门店、住户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和清理在本单位管理区域散发小广告以及权属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上乱贴小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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