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自发组织的足球赛中,小张被对方球员小李撞到场边广告牌上受伤。小张将小李和球场管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7万余元。近日,长宁法院一审判处球场管理公司承担四成责任,赔偿小张3.99万元,准许小李自愿补偿小张1万元,其余六成责任由小张自行承担。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小张与朋友相约到本市某体育馆足球场参加自发组织的7人制足球赛。比赛中,小李将想要传球的小张冲撞到场边的广告牌上,导致小张右臂尺桡骨远端骨折、右肘关节脱位,构成十级伤残。4月,小张就此事向长宁区法院起诉。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球场管理公司对球场内正常活动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涉案广告牌距球场底线仅1.5米,存在不安全因素,球场管理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张不能举证小李系故意冲撞或恶意犯规,因此小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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