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设置广告牌、脏乱、管理缺失……近几年来,户外广告乱象严重影响了清远市中心城区城市形象,对此,本报于去年至今年第一季度进行了系列曝光(详细见《清远观察》2012年11月30日A03版《几大部门缘何管不住一块牌》,今年2月底至3月本报策划《清远户外广告乱象大揭秘》系列报道等)。
继3月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局启动户外整治行动后,近期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示对《清远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此次《草案》规划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包括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横荷街道、洲心街道、龙塘镇及银盏林场。尤其可贵的是,《草案》首次将立柱广告、道路指示牌单独作为一个板块进行重点规划,还选取中心城区重点路段的广告以图文形式进行详细规划说明。
清远市规划局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清远于2011年7月开始对清远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类型的户外广告的整理和分区管理,另外对人民路、沿江路等主要道路及重要节点作进一步的规划布局。原本《草案》于2011年12月报市规划委员会获得通过,但因2012年清远市总体规划修改,《草案》需要结合新的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以致到近期才进行公示。
桥北路、南北门街将成重点整改地段
不同于以往执行规定的是,《草案》重点选取了桥北路、南北门街、沿江路、北江一二三路、人民路等路段,以图文形式对户外广告设定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
目前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桥北路段、南北门街等路段,户外广告的违建、脏乱等现象比较突出。今年以来,由于迫近在清远的第八届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艺术节,清远各界对户外广告乱象整治呼吁声比较高。
清远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选取南北门街、桥北路等主干道提出具体规划整治方案,目的是“形成直接指导实施的城市设计成果,从中观、微观层面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桥北路、南北门街等路段的户外广告牌将成为重点整改路段。
23个立柱广告拟拆除
近两年以来,广清高速路段、城西大道等沿城市主干道的立柱广告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增加了几倍。但新建的立柱广告牌有几大问题:一是许多属于违建,无规划报建手续;二是太多密集,比如广清高速、城西大道路段,一些路段纵向间距一两百米设置一个。
不同于以往,本次《草案》对立柱广告的设置要求作为单独一个板块详细阐述,而且有了详细的设立标准:沿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设置的单立柱广告牌纵向间距宜在1500米以上,最少不得小于1000米,各广场及立交桥的立柱广告牌数量不得超过2块。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拆除,建议拆除双面立柱广告牌有23个,现状保留的有64个。
上述规划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部署广告清理计划,对于“未经批准的立柱广告限期自行拆除、虽经批准但不符合现有规划的立柱广告原许可期限满后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新建建筑需统一规划广告位,否则不得设置广告
《草案》对新建建筑广告位设置要求也是一大亮点:明确要求提前到前期统一规划设计中,并在报建图纸中有明确的广告牌位置和尺寸,否则原则上不得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高层建筑屋顶标志、二是建筑墙面广告、三是垂直于建筑物外墙广告(悬挂式广告)。
主管部门
修订管理暂行办法
启动户外广告清理计划
上述规划局负责人表示,除了对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设置外,还在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整套法规体系。
“我们在2009年颁布过一个《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但过于粗放,对于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标准不够细化,可操作性相对较弱。”此后进行了调整,于2011年6月形成了《清远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今年根据清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正在修订《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使清远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更规范。”
对外目前户外广告比较突出的问题,该位人士表示,正启动执行户外广告清理计划:一是重点对未经批准的立柱广告限期自行拆除、虽经批准但不符合现有规划的立柱广告原许可期限满后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二是已过许可期限和未经批准的支架广告及所有龙门架广告限期自行拆除、未过许可期的支架广告期满后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三是不符合规范的墙体显示屏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建议
围墙广告设公益广告
可否由“鼓励”改为强制?
《草案》对围墙广告设置有一定调整。但有一个核心没变:施工围墙广告设置公益性广告仍为“鼓励”。但时至今日,因为是鼓励,没有强制性要求,清远市区施工围墙上广告基本上被商业广告占据。
此前,本报记者在进行户外广告乱象调查时,一些政府部门负责人抱怨工作重心、政策缺宣传缺少户外宣传阵地。是否属实,尚没有确切的数据,但目前清远市区大型户外广告牌上确实鲜见公益广告,一些道路指示牌甚至都有被用作商业广告的嫌疑。
纵观广州等珠三角城市,许多供地施工围墙上是公益性质宣传广告,比如城市形象宣传口号、普法知识等,既美化城市、清新爽目,又可起到教育、潜默移化心灵的作用。
“鼓励”二字,弹性太大,可遵守可不遵守,完全靠自觉,失去了规定的意义。因此是否可尝试强制性要求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广告?
道路指示牌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应明确规定说明
《草案》对道路广告牌设置有明确的说明,不过记者在采访从事相关广告行业的人员时也有质疑,比如《草案》中的“道路指示(路)牌”的规定以“广告”称谓,是否允许刊登商业广告内容?
对此,清远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解释:“道路指示(路)牌主要是两个用途:蓝色底的是指路牌,咖啡色的是旅游指示牌,都不允许做商业广告。目前已经存在的,属于违法。”因此一些从事广告行业人士建议,在方案中应该有严禁设置商业广告字样,否则语焉不详,一些人就会借机刊登商业广告。
上一新闻:招牌发光字介绍
下一新闻:广告工艺中LED灯使用特点
Copyright © 2007-2015 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www.sh1c.com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21-55221417 传真:021-55092206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300号森远木业对面4号
手机:13818242337(王经理) E-mail:shyichen#126.com QQ:858581411 沪ICP备08101459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搜集与互联网,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