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十堰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无序,备案登记变更、行政审批期限多样化的问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日前决定,对城区现已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并同时开展备案登记工作。
据了解,此次清理、登记备案对象为:利用公用、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建(构)筑物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单立柱广告、落地式灯箱广告、跨街广告、车载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三面翻广告、路灯杆灯箱、实物模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醒相关公司,登记备案所需的材料有: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证明(包括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审批原件,延期手续、变更手续和相关审批、登记资料;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是否有违法、违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等不良记录行为说明(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公司办公场所为公司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户外广告安装应提供有相应资质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结构图(含平、立、剖面图及结构);户外广告安装后有监理竣工验收报告;能完整显示户外广告发布形式的实景彩印图片1份。
据悉,登记备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大型户外广告备案登记地点为十堰市大型户外广告备案登记办公室(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305室,河北路29号,联系电话:866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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