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委宣传部与市城管局举行首批纯公益户外立柱广告移交仪式,标志着我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管理工作向前迈进了关键一步。
近年来,为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市政府调整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政策,对占用公共用地的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拍卖模式进行管理,尽管预留了60天的公益广告发布时段,但大部分还是用作商业经营,专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较少。当市委市政府需要发布政治性、公益性宣传时,往往只能采取动员式或协调的方式要求企业刊播,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扰。这种管理模式,不仅使公益宣传在发布位置、发布时长方面得不到保证,大大削弱了宣传效果,也较易引发广告经营单位与其合同客户之间的经济纠纷或矛盾,不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则。
为切实解决户外公益宣传阵地匮乏的现实难题,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从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入手,从全市公共用地到期收回的户外广告设施中遴选出五块户外立柱广告,专门用于纯公益广告发布。据悉,首批移交的五块立柱,分布在深南大道、北环大道、笋岗路、盐田明珠立交等交通要道显著位置。上述立柱管理使用权移交市委宣传部以后,将一改以往城市环境宣传工作中“广告设施多头管理、广告发布多方协调”的尴尬局面,真正实现“公益广告申报提交-专家审核-协调媒体发布”各环节无缝链接,简化申报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上画周期可从原来5~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据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他们将委托第三方户外广告设施维护单位对立柱广告进行翻新维护、合理使用。作为全市公益广告发布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计划在今年下半年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等户外广告设施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着力解决全市公益宣传资源分布不均、广告企业发布公益广告比例失衡等问题,探讨建立公益广告发布奖励补贴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公益宣传的积极性,引导全市公益广告发布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形成与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形象定位相匹配的工作管理模式和城市环境宣传品位,持续有效地发挥公益广告在激发文化认同、引导人心向善、塑造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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