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6月份开始,为了让城市天际线重现清爽,南京城内楼顶各类镂空字标识纷纷被拆除。然而,记者昨天了解到,在这波拆除镂空字标识的大浪潮中,一家“巨无霸”却傲然独立——江苏电信大楼的楼顶镂空字标识至今仍“屹立不倒”。那么时隔近一年,这块招牌为何始终不肯降下来?昨天下午,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江南时报记者 刘丹平 实习生 施红艳
36层高的楼顶驮着南北两块招牌
位于玄武区中央路260号的江苏电信大楼,虽然看上去“风尘仆仆”,但其外观弧状的玻璃幕墙以及需要仰头才能看到顶的视角显得它气派十足——整幢楼一共有36层。还未靠近其南门,记者发现该楼顶“中国电信”的四字招牌不但还在,且南北朝向各设置了一块。深蓝色的字体,在这样的高度显得有几分扎眼。
楼底大门外,三四个保安巡检着出入大门的员工和车辆,记者试图进入大门,但被保安以“这是保密单位”为由拒绝。记者在门外观察楼顶的招牌,发现字体被固定在后面的金属架子上,但看不到金属架子固定在什么位置。
问起楼顶的招牌,一位住在附近的市民张先生跟记者聊了起来,应该是当时建大楼的时候同时建成的,从那个时候起一直到现在都没动过。“我之所以这么关心这块牌子,是觉得这栋楼挺高,这牌子架在上面也不知道固定得好不好,附近都是民居,还有学校,人们几乎天天都要经过这里,一旦有大风,难保不会有事,想想就觉得挺危险的,记得去年好像全市有过大检查,现在楼顶都没有任何广告牌了。怎么这个牌子还在呢?”
执法队员多次吃“闭门羹”
事实上,这个市民说得没错,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城管局获悉,在去年5月份,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就对这块牌子的主体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下发过《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因为一些原因程序就没有走下去。导致这块牌子至今仍立在楼顶。
玄武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戴队长告诉记者,由于该公司为保密单位,执法队员根本无法进入公司。“每次我们出示执法证件后,他们都以保密单位为由,不让我们进入,即便是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方都只让我们放在门卫。队员每次来,对方都是以正在开会或者在外地为由,拒绝见面。不见面,我们的程序根本无法往下走。”
在戴队长的记录本上,记者看到从去年5月份开始,几乎每个月他都会带领执法队员上门来协调此事,“我们上门不下于4次,都吃了闭门羹。电话就更不要说了,不知道打了多少遍。街道领导出面后,结果也是一拖再拖。直至去年下半年南京城管局相关领导出面协调,才与对方相关负责人联系上,之后又以领导有变动,再次耽搁。”
记者了解到,就在上周四,南京市城管局和电信方以及街道相关人士为此又开过协调会,可至今仍无动静。
工作人员称,只是公司标识不属于广告
昨天下午2点,记者和玄武区玄武门街道执法人员来到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在与其相关人员联系后,一位工作人员将记者与执法人员带进大楼。对于楼顶镂空字没有拆除的情况,该工作人员提出了公司已有“上面领导”的相关批示。同时,也认为楼顶镂空字也不属于广告,只是公司的标识。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司内部也已经做了将镂空的标识改成墙体字的方案。但当记者追问,为何迟迟没有整改时,对方只简单地表示,“可能方案没有通过吧。”
城管部门:全市仅剩一家 非拆不可
“给予适当形式保留,并不代表不能拆除。再说,即便是保留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而该楼顶的镂空字从2005年随着大楼建成时进行一次审批手续后,就没有再进行续批手续,同时也没有进行三年一次的安全检查。显然这已违法。”南京玄武区城管局万副局长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4月28日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一则通告,其中专门针对户外广告,要求对于违法设置和超期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以及楼顶标牌进行整改。随之,全市进入了一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在那一场专项行动中,南京市拆除主城区户外广告9002块,共计90432.5平方米,楼顶镂空字2769处,共计75101.55平方米;拆除高速公路沿线违规设置广告设施591块,共计118304平方米。店牌店招整治方面,共拆除不符合规定设置店招标牌8559块,58169.43平方米。
专项整治后,南京将不再允许设置楼顶镂空字、广告牌。玄武区城管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去年下半年市局将广告牌设置审批权下到各个区城管局后,区里就没有审批过任何一块新的广告牌,甚至连续批手续都没有办理过。目的就是想彻底清理城市的广告牌。
对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迟迟没有行动的做法,南京市城管局市容景观处林处长态度很坚决:“全市所有楼顶违规镂空广告牌仅剩下电信一家,非拆不可。”
法律人士:电信已明显违法
对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的做法,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封顶律师认为,任何一家企业的广告中必然有其标识,但不能因此把广告说成是标识。从设置的地点、高度以及字体大小并结合其在其他场合的广告来看,江苏电信大楼上的大字显然属于广告。其主张大字系企业标识而非广告的说法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也与常识不符。
另外,按照《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52条和第53条第一款,电信楼顶上的镂空广告牌显然已违法。虽然对方不是非常配合的,但是不代表不能正常执法。最主要的证据即广告牌完全可以通过远程拍摄固定,至于电信方面拒不接受相关文书,可以通过报纸公示、电视媒体公示、公正机关陪同送达的方式进行。只要对前述违法事实取证完成,通知对方解释和陈述的机会后,城管部门即可以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罚款等行政决定。如果电信方面拒不履行,城管部门可以按照行政强制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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