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本报《小区广告无孔不入乱象丛生》一文对柯桥和绍兴市区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乱设置广告,且广告收入不公开成为一笔糊涂账的情况进行了报道。近日,柯桥鉴湖景园部分业主向本报新闻热线来电反映,他们小区乱设广告的情况也很严重,对此业主意见很大。
南北大门口新设置广告
记者在鉴湖景园小区了解情况,小区里好多地方看到广告,让人眼花缭乱。刚走近小区南大门,入口处的道闸上放着广告。居民介绍说,这个道闸刚刚由以前的栏杆改装而成,改装后,南北大门口又多一广告位。更让业主气愤的是,改成道闸后,车辆进出因道闸升降明显减速。业主质疑,这是物业公司变相强迫让业主看广告,而占用了他们的时间。
“我们小区的广告太多了,电梯井里也有许多。”采访时,部分业主表示,小区里设这么多商业广告破坏了小区的居住氛围,商业氛围盖过了生活气氛,他们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意见很大。
家住该小区“古柯观鱼”的尉先生在楼道口看到小区物业公司张贴的2014全年物业收入表,他看了好久也没发现广告收入这笔账。对此,他感到不解,小区的电梯墙等公共区域设置了大量的广告,为何这笔收入成为一笔不知去向的收入。记者了解到,曾有广告公司和该小区物业公司联系要求在小区门口张挂横幅,而物业公司的开价为,挂一条横幅,挂一周的费用为600元。
小区物业公司为何在年度物业收入表上没公开广告收入?这些收入又去了哪里?带着这些业主关心的问题,记者询问了青藤物业公司鉴湖景园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刚刚到鉴湖景园,对去年小区广告收入的数目不清楚,但是广告收入全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上,例如路灯破损等。
“哪一家物业公司会公开广告收入账目?哪一条法律规定广告费要公开账目?”该负责人还说,小区道闸安装是小区的管理创新,有利于小区业主出入安全,道闸上的广告属于道闸的安装制作单位,和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没有对道闸上的广告收费。
物业法规定,小区广告收益应公开
随后记者将物业公司的说法反馈给部分前来投诉的业主,他们均表示不认可。业主唐先生表示,法律明文规定小区广告设置要经业主同意,同时收入要公开,其他地方业主这方面的成功维权案例已有好多起,他们计划要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从柯桥区房管处物管科了解到,目前业主对于小区物业公司侵占挪用小区广告费的投诉数量不多,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将广告费收归己有已是见怪不怪,其中也有部分物业公司将广告收入用于弥补物业费的亏损等。工作人员介绍,按法律规定,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设立广告位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和授权,否则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不能擅自设立;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私自设广告牌有异议,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要求整改。
“物权法第72条,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均规定对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显然,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乱设广告属于违法。”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震亮在记者咨询时表示,物权法赋予了小区业主,在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享有的合法权利。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物业公司对于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应当予以公开。小区物业未公开广告费收益情况,显然也属违法。而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广告费用应当首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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