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电子屏收入产生争议,业委会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受理此案。
2012年4月20日,北京市天旭物业管理中心(甲方)与北京钮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站址协议书》,约定乙方在甲方管理的京贸家园安装多功能便民一体机2台(价值68000元/台,以下简称“设备”),安装地址为小区广场和小区西门。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及电话线接口,保障设备安全,并承诺自签约之日起,在协议期限内不再设立另外品牌的同类型机器。而乙方利用设备的液晶显示电视屏进行公益宣传,并给居委会和物业赠送2条物业信息的播放时段(每次15秒、每天播放80次),以上宣传内容居委会或物业自备。乙方通过设备的LED滚动字幕屏为社区播报天气预报、失物招领、时间等信息。乙方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产权、专利权、广告发布权,并向甲方支付设备的场地使用费,每台为3000元/年。协议期限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4年4月19日止。
2014年10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芙蓉园(京贸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物业管理中心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业委会诉称小区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所以,小区内安装的2台LED显示屏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有权接受该笔收入。故要求物业管理中心将小区内2台LED显示屏的广告费收入共计12000元返还给业主委员会。
被告北京市天旭物业管理中心认可已收到了北京钮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2台LED显示屏的使用费12000元,但认为这2台LED显示屏收入属于公共收益,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加之,物业公司已将收取的上述费用用于小区门禁改造、增设长椅,故不同意原告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下一新闻:上海LED发光字带您进入LED的神奇世界
Copyright © 2007-2015 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www.sh1c.com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21-55221417 传真:021-55092206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300号森远木业对面4号
手机:13818242337(王经理) E-mail:shyichen#126.com QQ:858581411 沪ICP备08101459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搜集与互联网,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