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环境,加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进程,乌市多措并举集中开展了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各检查整治组对蒙汉文字未并用和并用不规范的户外广告牌匾使用单位和业主共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00余份,发放相关法规、规章和检查整顿通告1500余份,专项整治活动初见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户外广告牌匾集中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乌市政府明确规定整治范围、时间、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在新闻媒体上全文发布。三是分管市长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困难,及时调整部署下一步检查整治工作。
部门通力合作,形成联动合力。由民族事务、城管执法、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组成三个联合检查整治组,各分担几条主要街路或重点沿线进行检查整治,强化了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户外牌匾设置的监管力度,对牌匾制作企业制作完成的牌匾进行现场核查后出具审批手续,严控不规范的牌匾进入市场、悬挂市面。工商局对户外广告发布内容进行登记备案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规定,明确要求广告发布申请人广告发布内容依法做到蒙汉文并用,并对广告蒙古文内容事宜,告知申请人到民族工作部门翻译核对,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广告内容蒙汉文字并用不规范问题。对兴安路户外牌匾蒙文不亮化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检查组委托牌匾制作企业并带领制作人员,检查过程中对蒙文不亮化牌匾采取现场量尺寸,为业主现场报价,经业主同意后低价承揽制作安装牌匾。目前,已制作安装和督促自改近70余个牌匾。
坚持“三结合”原则,依法开展整治活动。一是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加强集中整治的突击效果,更要加强日常监管的常抓不懈,力争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坚持依法整治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管理社会市面用文的职权,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同时努力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三是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依法检查整治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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