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去帮人拆广告牌,不料拖广告牌过程中触到高压线,李某和谢某平触电死亡。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东源供电局和餐厅老板谢某分别承担40%和60%责任。
2013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李某和谢某平、欧某路过东源县船塘镇时,看到谢某正和餐厅员工一起拆卸安装悬挂在餐馆房屋外墙二楼至三楼的一块广告牌,因李某和谢某是朋友,他便上楼帮助谢某拆广告牌,当时谢某没有拒绝李某的帮忙。在拖广告牌过程中,广告牌的下端碰到了与餐馆相隔的铁塔上的高压线,事故造成李某、谢某平触电死亡,欧某和吴某受伤住院。
事故发生后,谢某向李某的父母李某华、莲某兰支付了13万元。李某华、莲某兰向东源县法院起诉东源供电局及谢某,请求民事赔偿。东源县法院一审认为,谢某在组织人员拆卸安装悬挂在餐馆房屋外墙的广告牌时,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帮工人李某触电死亡,是人为因素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未明确表示拒绝,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谢某依法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的东源供电局,不能举证证明其对受害人李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有法定的免责情形,而事故发生地高压线的导线至房屋墙面事故点水平距离为4.2米,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客观上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概率,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东源供电局依法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审判决后,东源供电局和谢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市中院。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原审认定东源供电局对本案承担40%的责任及谢某对本案承担60%的责任正确。终审最终判决,上诉人东源供电局要赔偿被上诉人李某华、莲某兰265093.68元;上诉人谢某要赔偿李某华、莲某兰267640.52元。
上一新闻:合肥拆除违规广告牌重现风景
下一新闻:不能靠台风检验广告牌安全
Copyright © 2007-2015 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www.sh1c.com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21-55221417 传真:021-55092206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300号森远木业对面4号
手机:13818242337(王经理) E-mail:shyichen#126.com QQ:858581411 沪ICP备08101459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搜集与互联网,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