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外漏灯珠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家具城灯珠外漏发光字制作和安装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作要求
详见工程效果图纸及工程报价单(合同附件)
第二条 制作及安装
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合同附件)要求制作,安装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和甲方的要求进行。
2.2 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不破坏甲方设备设施,在安装过程中和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三条 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如遇恶劣天气原因导致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
第四条 质量保证与维护
4.1发光字的整体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如发生因材质、安装等非外力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免费修复;
4.2 乙方应定期维护,并保证广告牌的稳固性、安全性。
4.3 乙方制作安装完毕,字本身不能有一片一片瞎灯,且保质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时,应立即派人前去维护。
第五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5.1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 整(¥: 元),其中包括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施工用电费、维护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5.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即为人民币 整(¥: 元);乙方制作完毕到现场安装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即为人民币 整(¥: 元),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7 %,即为人民币 整(¥: 元),余留合同总价款的 1 %作为质量保证金,即为人民币 整(¥: 元);在质保期内无任何安全、质量问题及其它隐患,质保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5.3 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乙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及甲方相关部门的书面确认文件以转账支票的方式予以支付。
乙方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履行质保义务及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2 乙方擅自改变制作用材、样式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6.4 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及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挽回影响、支付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于2014年9月9日签订。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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