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客站、公路客运站站房等标志性建筑上将禁止设置商业广告。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官网日前公示了《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导则》,对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做出相应规定。
为确保市民出行安全,规定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屋顶户外广告和垂直于墙面的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及高架桥桥身、栏杆、桥柱等处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照明设施的发光形式与色彩不得影响交通安全,沿城市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颜色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混淆,交通信号附近50米内禁用红、绿两色和眩光、闪烁光。LED广告不得设置在朝向道路来车方向,道路交叉口50米内、面对住宅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LED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要与环境相协调。绿地、公园、广场、文保区等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禁止在通讯线杆、电力线杆、路灯杆等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广告。商业广告设置方面,除了规定的高密度区外,其他区域禁止设置内衣保洁、卫生保健、洁具等广告。
除火车客站、公路客运站站房外,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上,也禁设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据了解,该导则公示时间为8月7日到9月5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规划局反映,咨询电话为0371—67172503、67188320,信访处电话为0371-6718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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