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街头,我们随处可见灯箱广告、霓虹灯、发光字、LED广告屏……这些户外广告就像一把双刃剑,规划得当,能让一座城市流光溢彩,管理无序,则会弄脏了城市的脸。昨天,宁波市法制办举行了《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就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听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告协会代表、户外广告企业主代表和多位专家学者以及市民代表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焦点
户外广告谁来管?
城管牵头,规划工商部门配合
有人担心联合管理会出现推诿扯皮
两年前,本报记者曾曝光过宁波市户外广告乱象,发现户外广告存在涉及部门多,职责交叉,法律法规滞后,规划缺失,设施管理部门不明确等诸多问题。
针对监管难题,《办法(草案)》提出,拟规定本市建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和管理协作机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经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后统一答复。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发声:
“我觉得这个做法很好,”市政协委员、宁波大学新闻传播研究所所长陈月明说道,“现在很多审批都太复杂了,以后由城管牵头,规划、工商部门配合,对广告公司来说便捷了很多,应该会受欢迎。”
参与听证的立法志愿者戚和伟认为,建立联合审批和管理协作机制的措施,可以促进行政机关权力清单的公开、透明。
市人大代表王泰琅认为,城管是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受理和答复部门,但规划、工商等部门予以驳回怎么办?城管是否拥有最后决定权?所以,看似是统一管理了,实际操作起来恐怕还是各行其是。
江东区东胜街道曙光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吴利君则担心,选择三个部门联合管理的模式,最怕的就是互相推诿、扯皮,希望政府部门要有为广告公司服务的意识,防止“三不管”现象出现。
焦点
安全隐患如何消除?
10平米以上户外广告进行安检
代表建议检测费用应由政府分担
台风每年都会袭扰宁波,广告牌坠落伤人、砸车的事件经常发生。那么多的户外广告牌就像悬在大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些公共安全隐患,又该如何消除?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办法(草案)》提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承担设施安全管理责任,遭遇暴雨、暴雪、台风等恶劣天气,设置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单面面积超过10平米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完工后,设置人需每年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报送安全检测报告。
发声:
来自海曙区江厦街道办事处的蒋芳说:“我很支持对10平米以上的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安全检测才能设置,虽然每年检测会增加一笔不少的费用,但至少市民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
蒋芳认为,政府可以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用于检测,既能保障公共安全,也能补偿广告业主。蒋芳的发言得到了很多在场代表的共鸣。
“我觉得出安全检测报告很有必要,我们以前吃过这样的亏,台风来了,吹落了户外广告牌,导致生命财产遭到损害。”说起安全隐患,陈月明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过,我认为广告牌的安全隐患不在于面积大小,更多的是它的重量、高度等因素,有些广告牌面积不大,但危险性很高,这个值得我们继续探讨,避免出现立法漏洞。”
听证结束后,宁波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对各位代表热议的联合审批机制和安全检测规定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未来几天,将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讨论商议具体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确定大型户外广告的具体标准,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责,并确定是否有必要每年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开展安全检测。上述问题最快将于本周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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